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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一男子“包养小三”被拘留12日罚款3000

  “我包养小三不犯法哇,你们凭甚查我了。”临河区金沙丽苑小区一门店内,一男子冲民警这样嚷道。

  2月27日晚,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对临河区行业场所开展检查,检查至临河区金沙丽苑小区时,发现一门店卷帘门半开着,屋内有微弱的灯光,民警怕有安全隐患,于是准备敲门提醒。此时,门店卷帘门突然被拉开,一女子正欲出来见是民警又将卷帘门彻底拉了下去。这一反常举动引起民警警觉,于是民警敲门并亮明身份要求开门配合检查。许久,一男一女过来开门,该男子自称邹某,女子(吕某)是自己包养的小三。当民警分别询问二人具体信息时,这二人答非所问、支支吾吾,男子还称“包养小三”不归民警管。随后,民警将二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调查,这二人并非情侣关系。2月27日,邹某从一家酒吧出来后在路边遇到上前搭讪的吕某,在商讨一番后,二人回到邹某租住的门店内发生卖淫嫖娼行为。邹某“包养小三”的谎言被拆破,二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分别给予邹某、吕某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白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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