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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不准发生“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违者开除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一企业颁布了一条新规,规定显示,如发现该公司已婚员工有“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行为的,一律予以辞退处理。

  这家企业颁布新规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想通过规定的方式,宣扬正确的人生观,爱情观,希望员工家庭和睦稳定。立意很好,但也有网友指出,这规定侵犯了员工的个人自由,同时把员工私人生活中的事情与辞退挂钩,涉嫌违反了“劳动法”。

  笔者个人认为,该企业的新规确实能对部分员工起到警醒作用,但愿望是美好的,毕竟一个人的私人行为用公司规定是很难约束的。就算是国家法律,对于婚外情、出轨、包养小三等行为也很难作出具体法律条文,只能是道德谴责。

  人属于感情动物,而正是因为有了感情,所以这个世界上才充满了各种情绪,有愉悦的同时也会有悲伤。如果每个人都像机器人一样,所有的行为举动都是一样的,估计那样的生活才是最悲哀的。人是会犯错误的,伟大如同那些美名流传千古的圣人、伟人,也有犯错的时候。错了就要及时改正,修正,谁敢说你娶嫁的那个人就一定是正确的人?

  所以社会也好,法律也罢,对不会造成严重伤害的个人行为都有一定的容忍度,包容度,毕竟这才符合人类的正常行为举动。

  至于乐清市这家公司的规定,应该抱着积极的态度去肯定它,但却不能因此矫枉过正,毕竟自由的价值才是人类行为中最高的。所谓“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也就是这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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