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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打小三”拍摄不雅视频合法吗?

  近几年,网上经常出现“原配打小三”的新闻,但新闻并未对“原配”的施暴行为后果进行后续报道,甚至是出现了原配殴打小三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见,抖音上此类视频也是非常火爆。因此,越来越多的“原配”肆无忌惮的对“小三”进行各种暴力、侮辱侵权行为,仅凭身边人的传言就认定“小三”身份并实施暴力、侮辱行为,并扬言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宋某与孙某为同事关系,均在江西某厂工作。孙某由于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异后,怀疑宋某与其丈夫有暧昧关系,于是集结四五个亲属事先蹲守在宋某家的院子里。14:00左右,宋某下班回家,还未停稳电动车,孙某及其亲属就围堵将宋某打倒在地上,并用他们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剪掉宋某的头发、衣物,期间孙某及其他家属殴打宋某导致宋某眼镜被砸坏,并对宋某施了侮辱行为,当众扒光内衣、内裤,同时用手机拍摄了宋某私处的不雅视频。孙某及其亲属这一系列的暴力行为导致宋某全身受伤且神志不清。

  孙某及其亲属离开宋某家中后,宋某立即电话联系厂里保卫科,反馈上述情况,厂里保卫科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宋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实施安抚。后厂里联系到孙某就上述侵权行为进行调解,并向宋某承诺会让孙某道歉及赔偿、希望宋某不要报警,宋某基于对厂里的信任和出于同事情谊,同意暂不报警,等待厂里通知。

  然而,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宋某同事及朋友就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看到了孙某拍摄的宋某被暴力伤害及裸露身体的“不雅”视频。宋某发现孙某传播该“不雅”视频后,当场就精神崩溃,痛苦至极。晚上,宋某将自己反锁在家里,并割腕自杀。幸而宋某的朋友在发现宋某不对劲时,立即赶到现场才及时替宋某包扎,避免了严重的后果发生。孙某及其亲属的行为合法吗?

  孙某及其亲属,因怀疑丈夫和宋某存在暧昧关系,殴打孙某,并且实施侮辱,并拍摄其不雅视频,并且上传到网络,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侮辱罪,将受到刑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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