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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婚姻第三者法律责任的三种情况

06-13 包小三

  小三并不是一个法律定义,对于婚姻中的第三者一般还是只能道德谴责,法律并没有直接因为对方是第三者而可以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条款,除非符合一些特定条件。

  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者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实际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样的第三者是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向公安报案或者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此罪,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一定要强调一下,追究这个罪名肯定是连配偶一起追究的,没有理由放过配偶只追究第三者。而且如果配偶隐瞒了婚姻状况与异性交往,第三者也是个受害人,这种情况下就只能追究配偶的刑事责任。

  有些第三者并不符合重婚的条件,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可能的。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或者钱款,实际上是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配偶知情后可以追回相应的财产。这种方式可以让图财的第三者两手空空,也算是不小的惩罚。

  必须强调仅仅以对方是第三者为由主张侵权,到法院是很难得到支持的。但是现实中有些第三者是很嚣张的,她们通过各种方式骚扰原配,甚至打上门来。第三者有这类行为的,可以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婚姻中出现第三者,真正最该追究责任的其实是配偶。配偶不出轨,第三者是没有用武之地的。出现第三者时,最重要的不是第一时间去和第三者撕扯,而是要考虑一下这段婚姻有没有必要去维持。不管是否选择维持婚姻,都不妨先去收集配偶出轨的证据,证据在手,如何决策才能有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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