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包小三 > 正文

赵志疆:暴打“小三”不如打理婚姻

06-13 包小三

  近日,一组“濮阳女子被疑为小三遭当街扒光殴打”的视频和照片在网上疯传,引发热议。短时间内,照片被大量转发,但却未对受害人裸照加以处理,因此引起网友热议。据大河报记者了解,当地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将此案定性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加紧抓捕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已到案,涉嫌侵权的网站被起诉。

  感情纠葛、暴力冲突、个人隐私原配与“小三”之间的冲突,充斥着太多吸引眼球的因素,因此很容易在群声鼎沸的网络传播中形成热点。以“原配打小三”为关键词搜索,相关网页不胜枚举,虽然时间地点各不相同,但情节却大多别无二致,当然,同样别无二致的还有大量掩盖在道德大棒下,以猎奇、猎艳为目的的高声叫好、推波助澜者。以此为背景,此次案件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侵犯“小三”的合法权益,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一个法治社会,这原本是无须赘言的基本准则,然而,这种法律原则却很难被应用于“小三”身上。究其原因,道德审判很容易提前于法律之前,将“小三”牢牢地钉在耻辱柱上不得翻身。毋庸讳言,“小三”是一种破坏他人婚姻的不道德行为,同样毋庸讳言的是,除了道德污点之外,现行法律对于“小三”并没有明确的惩罚性条款—《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问责条款的缺失,使得这样的法律规定徒具倡导意义。更进一步说,“小三”实际上只是市井坊间的俗称,至今仍缺少准确的法律定义,至于如何认定这种行为,更是在法律界存在广泛争议。

  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小三”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实际上,自从走上这条畸形的感情之路,就注定意味着“小三”会为此背负沉重的代价:感情风雨飘摇、婚姻不受保护,更有甚者,其无辜的孩子也难免会在户口申报等方面遇到一系列困难。面对“小三”,法律既不制裁也不保护,由此不免导致类似现象不断蔓延。寻常人等只看到了“小三”妩媚的外表,而很难体会其内心的痛苦与挣扎,即使偶有看到,也大多视之为“咎由自取”。至于怒火中烧而无处申诉的“原配”,则更容易将愤怒化作拳脚倾泻在“小三”身上。问题是,如此一来原本剪不断理还乱的感情问题、道德问题,不免激化为一种不折不扣的法律问题—法律虽然并不保护“小三”的情感婚姻,但保护每个人的人身权益却是不容触碰的底线。

  婚外恋的增多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现实,每次看到“原配”与“小三”性命相搏的新闻,总是忍不住令人唏嘘不已,当两个放弃了尊严的女人,抱定“玉石俱焚”的决心打作一团的时候,到底是为了一个什么样的男人?此类事件中,最应该受到谴责的其实就是那个毫无责任心的男人,而其往往是最容易置身事外的人—激战过后,“小三”饱受皮肉之苦,“原配”则难免牢狱之灾,而“得陇望蜀”的男人却往往“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这样的结果令人情何以堪?反思此类事件,不仅需要检视法律意义上的婚内过错方责任,而且有必要反思民事调解原则—面对一份名存实亡的婚姻,一味“劝和不劝离”,难免会导致不堪忍受的一方付诸激烈行动。

  当然,最应该有所反思的还是那两个女人—对于“小三”来说,畸形的情感之路注定布满坎坷,相比起皮肉之苦,精神的折磨更加令人难以承受;对于“原配”来说,婚姻不仅是用来厮守的,更是需要经营的,只有维护好自己的婚姻,才能“走小三的路,让小三无路可走”。动辄拳脚相向,不仅容易将自身置于违法境地,而且也难能长久维持婚姻—面对危机重重的婚姻,纵使能打得赢一时,又如何能打得赢一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quzhanba.comhttp://www.quzhanba.com/a/2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