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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要求全班女生自扇耳光真是病得不轻

  12月11日,江苏省淮安市民张园(化名)向记者反映,12月8日,她女儿的英语老师在课堂上要求全班女生自扇耳光,遇到下不了手或打轻了的女生,老师便要求男生扇女生耳光。11日下午,学校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该事件,表示涉事老师已向学生道歉,并被调离教学岗位,学校也已安排心理专家为当事学生辅导。(光明网)

  “小学老师让全班女生自扇耳光,还让男生帮打”,这样的荒唐事居然发生,令人震惊。从该事件看,涉事老师真可谓“病得不轻”,其所患之病不下有三。

  当过老师的都知道,对于老师的提问,学生有时出于害羞、害怕等原因,未必都会如实回答,甚至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比如,老师请同意某个观点的学生举手,结果没人举手,再请不同意的学生举手,结果也是没人举手。因此,涉事老师仅凭学生是否举手来判断事实,有可能是真糊涂,也有可能是装糊涂,以“学生默认”为借口对女生进行报复。至于因为部分女生犯错,而惩罚全班女生,更是毫无道理。

  其次,是得了“暴力病”。老师的确有管教、惩戒学生的权力,但绝不能任意而为,更不能错误地把惩戒权理解为“暴力权”“羞辱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第一条就强调,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对学生实施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不得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等等。毫无疑问,涉事老师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违背上述规定。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涉事老师的错误行为,不仅违规,而且涉嫌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她如此粗暴地对待学生,跟“教育”无关,跟“惩戒”无关,完全是暴力行为,只能说明“暴力病”已经深入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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