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包养小三网 > 正文

殴打小三脱衣拍视频侮辱竟被判无罪?

  提到小三,谁不咬牙切齿;冲上去动手,又顾忌着法律的制约。但这位原配带人将小三堵在停车场,殴打侮辱,扒光衣服拍了视频,却被认定为无罪。只因法院认为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在先,有重大过错,且无人围观,所以不构成侮辱罪。自此,打小三升级成一件能绕开法律的技术活:只要选对地方,掌握好力度,就能全身而退。既不违法,又出了气,虽然听着很美好,却治标不治本——生而为人,还需活得体面。

  2018年10月,25岁的李霞(化名)带着亲友一起捉奸。晚上11点多,李霞和两名亲友一起冲上去,将小三堵在停车场,侮辱殴打,脱掉内裤并录了视频传播。李霞的老公则被另外4名亲友控制住。李霞还要小三转3万元给她,整个过程持续了近3小时。事后小三提起了刑事自诉,法院审理虽然认为被告人构成侮辱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及自诉人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判定李霞等三人无罪。

  揪住小三暴打、扒衣服,简单粗暴,虽然上不得台面,但解气。从古代的浸猪笼,骑木驴,再到现代的打小三,这一行为可谓源远流长。出轨了之后,老公不能打,以后还要一起生活的;一切都是小三勾引的错,打一顿就好了。搜索“打小三”,跳出海量视频,大都是一个套路:原配带着人手,在街上暴打小三,扇耳光揪头发扒衣服,配上歇斯底里地怒骂,现场鸡飞狗跳,惨不忍睹。

  经ZAKER新闻采访,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陈琦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解读:侮辱罪的“情节严重”一般指的是行为手段恶劣和造成严重后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价值判断。本案的被告人没有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对自诉人进行侮辱,也没有造成自诉人轻微伤以上结果,更没有造成自诉人精神失常,加上自诉人对本案的发生也具有重大过错,所以法院可能是基于慎刑、引导社会风气和维护修复社会关系的角度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从而认定被告人无罪。

  原配对“打小三”这类站在道德制高点的发泄方式如此热衷,与婚姻法处理事实的无力也相关。当我们对离异的女性宽容,当社会保障体系到位,当法律关照到弱者的权益,鬼才会去打小三。

  小三确实有责任,但是并不违法,可以道德审判,却还轮不到你来动手。你是受害者没错,但用侮辱人格,侵犯别人权益的做法来化解问题,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人该做的事。

  首先,从婚姻道德的角度,婚外恋是应当受到严厉批评的,它违背了婚约中夫妻相互忠诚的承诺。其次,婚姻的“出轨”只是违背了当事人的忠诚承诺,违反了婚姻道德,并不是刑事犯罪。第三,婚姻“出轨”是“玩火”,对婚姻具有极大破坏力,当事人在从事此类行为时须充分意识到其严重后果。

  面对婚姻变故,应保持冷静,切勿“动用私刑”,否则不仅无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可能将自己置于法律的对立面。以错误的方法来惩治错误,只能害人害己。

  法律有种自我约束: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是法律的谦逊。道德也应该要谦逊和克制,那就是不凌驾法律之上。否则,我们对出轨的围观,我们的道德谴责,只不过是在助纣为虐,消遣法律。

  法律无力,道德失范,婚姻崩溃,出轨横行。这带给我们的是一种困境,更现实的问题是,法律成为强者掠取弱者的工具或者帮凶,道德在滑向社会的更深处,没有谁能在道德上站住脚。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quzhanba.comhttp://www.quzhanba.com/a/2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