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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包养不违法嫖娼却是违法的?听听律师怎么说

06-17 包小三

  无需婚姻登记就可以让孩子落户的试点政策出来后,引发了不小的讨论。不少人认为这是允许小三合法化,允许私生子存在,意味着“一夫一妻”制取消。事实上这种规定只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权利,毕竟父母的错误不应该归咎到无辜的孩子身上。

  关于此事件的热评,网友的观点也反映出当下我国的婚姻关系的现状,出轨情况多,婚姻不忠普遍。包养和嫖娼都是出轨的一种形式,但一个是不道德另一个则是违法,这是怎么回事?

  首先要明白一点,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道德约束的范围更广。包养小三,最初的起因是还是感情问题,虽然存在财产交易,但也是基于感情基础。这种行为不道德,不过牵扯的最多是三个人,用道德予以衡量是足够的。

  而嫖娼却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国家行政处罚。随着国家对于嫖娼行为的打压,这种色钱交易更隐蔽了。多是打着洗浴、按摩等合法的旗号,做着不法的交易,所以警察在查处这种违法行为时需要突击行动,半夜上门。

  二者其实都是对婚姻关系的不忠,但嫖娼的影响大的多。包养建立的是长期关系,而嫖娼双方不固定,容易引发性病传播。这种病存在潜伏期,很有可能秘密传播,这对于整个社会都是有害的,所以嫖娼被纳入了违法行为。

  从道德上来评判二者,似乎包养小三更严重。如今小三破坏家庭,携子上位的消息已经不新鲜了,但我们似乎只能在道德上谴责他们,无法要求处罚,这不是便宜了那些破坏他人家庭的人吗?其实,当小三也涉及法律问题。

  首先,一方出轨引起婚姻关系破灭,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少分。做了错事的人就应该付出代价,这很好理解。所以一般的律师在接手离婚案子的之后,都会着手调查另一方的情感生活。如果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出轨,气愤的同时也学会留下证据。

  另一方面,我国为了保护一夫一妻制,规定了重婚罪,一人不能结两次婚。如今大家也学聪明了,大不了不登记,金屋藏娇,其实目的一样能达成。国家在制定法律的同时,也考虑到了这种钻空子的行为,对重婚的表现形式做了扩大解释,出现了事实婚姻。

  如果男女两人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以夫妻相处,周围的邻居也认为两人属于夫妻关系,即使两人没领证,也属于重婚,受到国家刑法的管制。这可比嫖娼的行政处罚要严重的多,重婚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另外,还有民法上的追责方式。养小三肯定要付出钱财,不然小三也不会跟着你,买礼物、买包是常事,有的还要送车送房。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些财产支出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分需要夫妻两人商量来,否则属于无效处分。

  乙方可以向小三追回财产,这种主张法院多半都会支持。我国的著名经济学者就利用这一点,摆了空姐小三一道。空姐在给做小三期间劈腿,给带了绿帽子,两人分手后还拿走了出资购买的房车以及首饰等贵重物品。

  认为面子上挂不住,先是以撤销赠与的案由诉至法院要求追回财产,但法院认为不具备撤销赠与的条件所以驳回诉请。很快郎就想到了另一个方式,他联合自己的前妻向小三起诉,要求追回夫妻共同财产,该案郎及前妻胜诉,小三需要返还财产。

  不仅如此,郎还起诉了小三的公司,以付钱未做商品交割为由要求小三返还900万,该案也胜诉。空姐小三这是人财两空,不仅钱被追回还背上了900万的债,看来小三这个职业也不安全。至于,虽然官司赢了,但是名声彻底丑了,沦为了笑柄。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如果家庭不稳定,国家治理的难度也会增加。我国对于婚姻关系的保护还是非常到位的,偶尔一次的嫖娼行为受到行政处罚,长期出轨包小三没有直接违法,但是也存在刑事和民事的双重风险。

  另外奉劝大家,自己踏踏实实工作赚钱才是王道,不要想着耍小聪明傍大款,否则很有可能像那个空姐一样人财两空。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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