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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一个人生不出“葫芦娃”

  新规的目的性是好的,法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公平正义,就是让每一个违反计划生育的人都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但是,双倍征收,对于治理“小三生育”乱象来说,无异于是多年没有清洗的肮脏被套上添了一滩钢笔水而已。

  “小三”的产生,是有社会原因的。这和社会导向,和社会荣辱感,和金钱至上的观念都有关系。“小三”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心甘情愿的“小三”,一种是受骗的“小三”,这惩罚起来,也就应该理性对待、区别对待。不然,就会产生副作用。

  对于心甘情愿当“小三”的这批人来说,别说你征收双倍的社会抚养费,你就是征收10倍、100倍的费用,又有多大意义呢?“小三”的背后都是一批功成名就者,这批人可以买ox喝一瓶倒掉一瓶,面对社会抚养费自然是“不差钱”,政府出面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不是传递了这样的讯息:缴纳了费用,就由地下转到了地上?这对于有钱人来说,不仅起不到治理非法生育的目的,还会让“小三生子”因为收费而变得正大光明了。

  对于另外一种“小三”,也就是那些被骗的“小三”,她们原本就不知道别人已经结了婚,而是被三寸不烂之舌给诱骗了,这种“小三”本身就是受害者,抓住她们不放的“多倍征收”只会把她们逼上绝路。这笔钱谁也没有脸面找爹妈去要,无奈的走上邪路谁也说不定。也有可能造就堕胎热,还有可能无奈的卖孩子,更有可能为了钱而被逼成“小四”、“小五”、“小六”.....。。这样的结果是每一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包括收钱的计生部门。

  如此看来,对“小三”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治理目前的乱象没多大的好处,要说有好处,也仅仅是有关部门多了一笔收入而已。

  一个“小三”是生不出孩子的,一个“小三”也生不出多姿多彩的葫芦兄弟。是万万千千有钱人的道德沦丧,是部分女性的不自爱造就了生育乱象。治理这种现象,不能仅仅依靠计生部门的法规,更需要法律的与时俱进,需要公检法司的严厉打击,让这种现象不应该仅仅被无力的口水淹没,更要被法律之剑消灭。

  一个“小三”生不出葫芦娃,她们也没有这能力,先找到他们的爹爹才是正办,如何让他们的爹爹有钱也不能胡来才是正经事,别成天想着钱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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