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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如何对待“小三”问题?

07-06 包小三

  出轨,用法的语言来解释就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通俗来说,出轨可以理解为我们常说的婚外情。如今的人们,对婚外情早已见怪不怪了。小三貌似成为这个时代的潮流了,提到小三,相信大部分人都是一副咬牙切齿的样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

  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她犯了法的。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并且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的。

  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除了这四种情况外,夫妻一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个不用多说,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不管是打官司还是找对方辨理,证据都非常重要,有了证据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占据主动权,在与小三的斗争中或是离婚官司中处于上风。

  很多原配一时气不过,知道了小三的存在就立马找到人,乱打一顿出气,殊不知原配打小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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