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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三”取证有诀窍

  出轨一直以来是个热点话题,时常在社会新闻中看到:“原配当街打小三”、“原配带人酒店捉奸”等等这样的标题。有时原配带着一班人马,蹲墙角、掐时间,好不容易搜集来的出轨证据,却因为搜集手段不合法、搜集形式不正确等问题,难以适用。问题来了: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有效证明婚内出轨呢?

  现如今,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来往比较普遍。出轨一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往往都能在内容上证明出轨的事实。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可以直接证明一方出轨的事实,一般会被法院采信的。

  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如果请侦探公司拍照片,取证过程必须合法,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并且在内容上要紧扣主题,以达到在诉讼离婚时有效证明出轨的目的。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他情况一般不能适用,比如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收集时要格外注意。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虽然不能在酒店偷录视频,也不能在酒店强行破门而入捉奸。但配偶一方如果查有另一方和第三者在酒店开房的记录,也可以用来证明另一方出轨。

  虽然《婚姻法》并未规定出轨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婚姻法》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出轨可以有效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时是重要考量因素。

  一般来说,出轨对于财产的分割不会产生太大影响,除非双方之间具有有效的“忠诚协议”,否则,出轨的一方一般不会“净身出户”。

  出轨行为对子女抚养权的取得一般没有影响。法院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

  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一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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