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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对付小三最高级的办法 妻子要求小三归还240多万大快人心

07-26 包小三

  谁也无法保证谁和谁可以一辈子爱下去,可以不爱,但请不要伤害。离婚并不是什么可耻的事,但是将夫妻辛苦赚来的钱挥霍到别人的身上,就是可耻。

  马女士是北京的一位高级白领与田先生结婚二十多年,有一个十几岁的女儿。田先生在上海工作,两人分居两地。在外人看来他们的婚姻很幸福,平日里也没有什么争吵。

  然而马女士在为田先生整理衣物时无意中发现了田先生隐藏多年的秘密。马女士在田先生的衣物口袋中发现了一份香港出生的孩子身份证申请表,孩子姓田,是一个三岁的女孩。

  在马女士的追问下,田先生承认了和小曹之间生有一个女儿的婚外情。并承认在上海浦东为小曹购买了房产,及支付各项生活花销的事实。

  小曹27岁法国留学回国后,入职了田先生所在的公司从事翻译工作,是田先生的下属。在和田先生的交往中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发现田先生在北京已经结婚有老婆。当想结束这段关系时,却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决定生下孩子。在香港生下孩子后,田先生在上海浦东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小曹名下。

  夫妻俩辛苦打拼赚来的钱,却被丈夫挥霍到别的女人身上,马女士感到了深深的背叛。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马女士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小曹归还田先生赠与的200多万。

  马女士和小曹对簿公堂后,田先生站在了马女士这边,提供了所有的证据,承认了和小曹婚外生女的事实,并要求小曹把钱归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同财产。

  田先生未经马女士同意,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赠与小曹,损害马女士权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判定小曹归还240万。

  男人包养一个小三,并送了一套房。分手后,再由妻子起诉法院要求返还房产及赠与的贵重物品。

  生是苦,老是苦,病是苦,死是苦。 爱别离苦,怨憎会苦。 命运是困锁是囚笼。 人在旅途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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