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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奶维权是法制进步

05-01 包养网站

  北京律师郑百春在其“二奶维权网”上发文《国税局长如何包养情人》等文章为“二奶维权”,引发一场名誉权官司。新疆某地国税局局长刘某将该网站告上法院,称这些文章给他造成了坏的影响,索赔13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崇文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11月18日《京华时报》)

  先撇开国税局刘局长状告“二奶维权网”案不说,有必要重提一下该不该为二奶维权的话题。男人“包二奶”可以炫耀,而女人当了二奶,便是千夫所指,这似乎有些不公平的。当然,从道德伦理看,二奶遭此待遇是活该。然而,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从法律看,二奶也是人,不能因做了不道德的事,其合法权益就该任人践踏。因此,为二奶维权是必要的,也是社会法制进步的一种表现。为二奶维权决不等于支持女人当二奶。其道理,与律师为杀人犯作辩护,不等于支持杀人一样。

  但本案中《国税局长如何包养情人》等文章,网站未曾核实内容的真实性,仅凭二奶一纸保证书,就予以公开发布,给当事人的影响和伤害可想而知。从法律角度看,网站为二奶维权本意虽好,但肯定存在瑕疵,甚至有些走火入魔了,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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